山東省委第四巡視組原組長馬玉星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
2024-12-31 10:51:59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12月30日電 記者從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30日一審公開宣判山東省委第四巡視組原組長馬玉星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馬玉星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馬玉星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8年9月至2023年9月,被告人馬玉星利用擔任濟南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濟南市歷下區(qū)委書記,山東省委第四巡視組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直接或承諾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產(chǎn)權(quán)辦理、子女入學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123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馬玉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gòu)成受賄罪。馬玉星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監(jiān)察機關已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主動供述了監(jiān)察機關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jié),自愿認罪認罰,本案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本網(wǎng)編輯:徐光輝 審核:袁建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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