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間爭吵不和 男子放火燒店獲刑
2023-07-06 09:39:49 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新晃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放火案,被告人楊某因與女友發(fā)生爭吵,火燒女友位于新晃縣步行街內(nèi)店鋪,其行為構(gòu)成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22年4月17日晚,被告人楊某與其女友小張、朋友黃某、甘某等人,在新晃縣城一KTV內(nèi)唱歌期間,被告人楊某與其女友小張發(fā)生爭吵后而獨自離開。當晚約23時許,被告人楊某來到新晃縣步行街其女友與他人合伙經(jīng)營的店鋪前,將汽油潑在該店面的卷閘門上,并用打火機將汽油點燃。待火燃燒起來后,被告人楊某用微信拍攝視頻發(fā)給朋友甘某,隨后躲至附近的中國移動營業(yè)廳外面。甘某收到視頻后,立即和黃某、小張等人趕至現(xiàn)場,用水將火撲滅,并對店面進行了衛(wèi)生清掃。
半小時后,黃某、小張等人找到被告人楊某,并進行簡單交流之后,被告人楊某與其女友一起往新晃縣武裝部方向走去,期間二人再次發(fā)生爭吵,被告人到夜郎廣場噴泉邊拿到事先準備好的汽油,再次潑灑到其女友店鋪的卷閘門上,并打算用打火機點燃時,被沒走多遠并聞訊趕來的黃某等人制止。之后,被告人楊某和其女友回到女友的出租屋中。次日,其女友與合伙人相繼報案,被告人楊某隨即被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為發(fā)泄個人情緒,在公共場所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gòu)成放火罪。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楊某的坦白、認罪認罰、累犯等從輕和從重處罰等量刑情節(jié),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遇事要三思而后行,理性處理與他人的矛盾和糾紛。采用放火等暴力手段并不能解決問題,還可能面臨刑事處罰,莫因一時沖動而追悔莫及。
本網(wǎng)編輯:程林青 審核:袁建領(lǐ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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