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瑣事竟酒后放火?被告人獲刑三年
2024-08-07 22:03:55 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
8月6日,江西省貴溪市人民法院一審審結一起放火案,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審理查明:2024年2月18日晚,被告人楊某因家庭瑣事心情郁悶,遂獨自在位于某小區(qū)的家中飲酒。22時許,楊某酒后將臥室內(nèi)的窗簾、被褥、衣物等物品點燃,之后火勢從其家中蔓延至樓棟其他住戶,造成該居民樓部分外墻、窗戶、空調(diào)外機等被燒毀。火災發(fā)生后,消防部門接警后趕到現(xiàn)場將火撲滅,被告人楊某于當晚被公安機關抓獲。案發(fā)后,楊某的近親屬對受損的住戶進行了賠償和修復并獲得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故意實施放火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被告人楊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jié),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楊某的親屬代其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楊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法院對被告人楊某的量刑情節(jié)進行綜合評判后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楊某服判,目前該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本網(wǎng)編輯:徐光輝 審核:袁建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