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經營煙花爆竹,父子二人均獲刑
2024-02-09 17:09:07 來源:中國法院網
爆竹聲中一歲除,春風送暖入屠蘇。年關將至,煙花爆竹購買需求量暴增,有些人就盯上了違法售賣煙花爆竹這塊“肥肉”。近日,福建省閩侯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2022年12月底,被告人潘某甲、潘某乙父子二人在未取得煙花爆竹銷售(經營)許可的情況下,經私下商議,潘某乙向外地的賣家訂購煙花爆竹,潘某甲將買來的煙花爆竹存放于其借用的民房內,準備私自銷售煙花爆竹。2022年12月31日,民警在該民房內查獲鞭炮等煙花爆竹共計503件,經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該批煙花爆竹價值68530元。2023年,潘某甲、潘某乙二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檢察院以潘某甲、潘某乙犯非法經營罪提起公訴。
閩侯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潘某甲、潘某乙違反國家規(guī)定,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擾亂市場秩序,非法經營的數額為68530元,情節(jié)嚴重,二人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鑒于二人具有坦白、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且考慮到本案查獲的煙花爆竹尚未銷售,對其從輕處罰,故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潘某甲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潘某乙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均并處罰金5000元。
法官說法:
非法經營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煙花爆竹屬于國家特許經營的危險物品,經營煙花爆竹需取得相關部門頒發(fā)的經營(批發(fā)、零售)許可證。潘某甲、潘某乙未取得許可證,仍以銷售為目的大量購入煙花爆竹,侵犯了國家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造成經營管理市場的紊亂,即使煙花爆竹尚未銷售也構成非法經營罪。同時,被告人非法運輸、存儲煙花爆竹,并將煙花爆竹放置在不具備存儲條件的簡易民房,不僅擾亂市場經濟秩序,也給周邊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埋下了事故隱患。
法官提醒:
臨近春節(jié),燃放煙花爆竹的市民越來越多,煙花爆竹屬于危險物品,一旦發(fā)生意外,將引發(fā)安全事故。生產者應嚴格遵守國家生產標準,保證煙花爆竹的質量。銷售者要確保煙花爆竹的運輸、儲存等安全,做到合法合規(guī)經營。消費者在采購煙花爆竹時,應選擇正規(guī)渠道購買,燃放煙花爆竹要在指定燃放地點,嚴格按照說明進行操作,做到安全文明燃放。
本網編輯:程林青 審核:袁建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