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謊稱花錢能買大學指標實施詐騙被判刑罰
2024-07-07 19:57:15 來源:民主與法制網(wǎng)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新干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詐騙罪案,依法判處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2023年5月底,曹某某得知被告人彭某某曾為一個中學生成功辦理轉學,便認為彭某某在教育部門有關系,遂將其一學長因體考成績比某大學的分數(shù)線低0.5分的事告知彭某某,希望能通過彭某某的關系錄取某大學,彭某某聽后表示可以幫忙辦理入學指標。之后在曹某某的介紹下,彭某某認識了被害人趙某某,并承諾辦不了入學則退還所有費用,趙某某信以為真。2023年5月至7月份期間,彭某某編造各種請客送禮、購買入學指標等謊言,先后從被害人趙某某處騙得40600元。
新干縣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彭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40600元,數(shù)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綜合考慮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和具有坦白、自愿認罪認罰、犯罪前科等量刑情節(jié),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本網(wǎng)編輯:徐光輝 審核:袁建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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