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檢察院發(fā)布依法懲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2024-05-17 09:31:16 來源:山西晚報
省檢察院發(fā)布依法懲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泄憤燒車偷井蓋 可能是在危害公共安全
今年5月11日至17日是防災減災宣傳周,為發(fā)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增強人民群眾防災避險意識、防范化解安全風險,5月16日,山西省人民檢察院發(fā)布依法懲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這些案件中,有的為了發(fā)泄情緒放火燒毀車輛,致使公民財產遭受嚴重損失;有的不顧人民群眾出行安全,盜竊、收購正在使用中的窨井蓋獲取非法利益。
為發(fā)泄心中苦悶放火燒毀多輛私家車最終獲刑11年
因為妻子的突然離世,男子葉某某為了發(fā)泄自己心中的負面情緒,竟然選擇放火燒車。
2023年6月16日凌晨、17日凌晨、18日凌晨,葉某某在不同路段將停放在路邊的汽車點燃,致使7輛汽車完全燒毀、6輛汽車不同程度受損、某小區(qū)1層住戶外墻保溫層燒毀28平方米。經鑒定,燒毀財物總價值為557510元。
2023年6月19日,大同市公安局平城分局立案偵查。同年10月9日,大同市平城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此后,大同市平城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放火罪判處葉某某有期徒刑11年。葉某某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放火行為直接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嚴重危害公共安全。”辦案檢察官介紹,案件發(fā)生后,檢察官第一時間介入案件偵查,明確取證重點,提出通過圖偵、技偵對案發(fā)現(xiàn)場附近路面監(jiān)控分析研判,及時確定犯罪嫌疑人,此后,為防止其再次實施犯罪,檢察機關同時引導公安機關將其行動軌跡等客觀證據固定,從源頭把好案件質量關。鑒于該案在轄區(qū)內有重大影響,人民群眾高度關注,大同市平城區(qū)檢察院檢察長親自辦理此案,全程參與閱卷、訊問、出席庭審、矛盾化解等辦案環(huán)節(jié),對案件事實認定、證據審查、輿情防范等問題親自研判,及時部署,確保辦案質效。
案件辦理過程中,葉某某雖然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實,但對于作案動機、起因等含糊其辭。為此,檢察官從思想教育、心理疏導等角度進行釋法說理,說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促使其深刻認識到自己的犯罪行為并最終認罪認罰。
偷了十幾個井蓋,案犯何以被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
2022年3月6日至12日期間,侯某某因手頭拮據,多次在夜間駕駛三輪摩托車盜竊正在使用的窨井蓋共計13個。這些被盜窨井蓋,隨后被侯某某銷售給某市再生資源回收公司。其間,楊某某作為回收公司主管人員負責辦理了回收業(yè)務,并通過微信向侯某某支付5154元。
同年3月13日零時許,侯某某再次盜竊窨井蓋時,被公安巡邏隊員抓獲,并當場查獲窨井蓋6個。經侯某某指認,其盜竊窨井蓋的現(xiàn)場共11處,其中6處位于機動車道路上,4處位于非機動車道路上,1處位于人行道上。
2022年3月13日,運城市公安局禹門分局立案偵查。同年6月29日,河津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此后,河津市人民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侯某某有期徒刑3年3個月、破壞交通設施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4年6個月;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某市A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侯某某、某市A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楊某某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盜竊、收購窨井蓋等市政基礎設施,看似被盜物品案值不高,但造成的安全隱患是無法估量的,這個行為可以說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辦案檢察官介紹,區(qū)別于盜竊一般財物的行為,盜竊窨井蓋行為極易引發(fā)人員傷亡事故,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此,2020年,兩高一部聯(lián)合制定《關于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助力維護人民群眾“腳底下的安全”。案件發(fā)生后檢察機關及時介入偵查,調取道路監(jiān)控視頻對車流量、人流量進行統(tǒng)計、對井深進行測量等建議,進一步查證侯某某行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為后續(xù)辦案奠定堅實基礎。針對辦案中發(fā)現(xiàn)的窨井蓋失竊造成的市政基礎設施安全隱患問題,檢察機關邀請公安、供熱、供電等行業(yè)主管部門召開聽證會,向各主管部門制發(fā)了社會治理檢察建議。此后,相關部門積極落實,加大巡邏和重點區(qū)域巡查力度,安排專人對轄區(qū)井蓋進行安全維護,對廢舊及丟失井蓋進行及時更換和重新安裝,全力保障維護了群眾“腳底下的安全”。
檢察官普法
交通肇事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區(qū)別
交通事故在日常生活當中最為常見,如醉酒駕駛汽車致使他人死亡重傷的案件,或是乘客搶奪駕駛人員方向盤的案件。每當此類案件出現(xiàn),市民對于相關案件的定性討論往往最多。
交通肇事罪
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最高可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是指使用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危險性相當?shù)钠渌kU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梢?,交通肇事是過失犯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要求有嚴重后果。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故意犯罪,侵犯的是社會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及公私財產。只要所使用的方法危及了公共安全即可構罪,不一定有后果發(fā)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4條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并與之相當?shù)奈kU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所謂“放火”,是指故意縱火焚燒公私財物,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決水”,是指故意破壞堤防、大壩、防水、排水設施,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爆炸”,是指故意引起爆炸物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是指向公共飲用水源、食品或者公共場所、設施投放能夠致人死亡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上述幾種物質的行為。
這里的“毒害性”物質,是指能對人或者動物產生毒害的有毒物質,包括化學性毒物、生物性毒物和微生物類毒物等;“放射性”物質,是指具有危害人體健康的放射性的物質,國家一直對這些極具危險性的物質實行嚴格的管理;“傳染病病原體”,是指能在人體或動物體內生長、繁殖,通過空氣、飲食、接觸等方式傳播,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傳染病菌種和毒種。
本網編輯:程林青 審核:袁建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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