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為鑒丨監(jiān)守自盜 守糧人淪為“碩鼠”
2023-08-16 16:30:54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wǎng)站
“那一天,我看到陽光照在墻上,我的感觸好深……人一旦失去自由,就什么都沒有了。”留置室里,四川省瀘州市川穗糧油有限公司原黨支部書記、經(jīng)理田平回顧自己的人生,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田平出生在敘永縣一個普通職工家庭。從宜賓糧食技工學校畢業(yè)后,田平被分配到敘永縣大樹區(qū)糧油食品站工作,后又被調(diào)到敘永縣省糧食儲備庫工作。1992年,因為效益不好,單位鼓勵職工自謀職業(yè),田平選擇了停薪留職,外出打工,這一走就是10年。
2002年,田平接到原工作單位通知,他被返聘至瀘州市川穗糧油有限公司。10年在外務工的經(jīng)歷,讓他對新崗位倍感珍惜,田平很快進入角色,憑借工作經(jīng)驗和踏實勤懇的工作態(tài)度,得到了領導的認可。2017年,田平當上了川穗糧油有限公司的經(jīng)理、法定代表人。
然而,手中有了權力,誘惑往往不請自來。或許連田平自己都沒有察覺到,從某一刻開始,他心中對糧食工作的那份守望和初心正悄然發(fā)生著改變。
“與我們合作的企業(yè),因為業(yè)務上的關系,經(jīng)常在一起喝茶、喝酒、打牌、釣魚。”田平回憶道。面對溫水煮青蛙式的圍獵,剛當上經(jīng)理的田平還是有所顧忌,然而在一次次的觥籌交錯中,他漸漸放下了心中戒備,不僅對老板們送上的紅包禮金感謝費來者不拒,甚至與這些企業(yè)老板稱兄道弟。瀘州金土地農(nóng)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的鄭某某就是其中之一。
2017年至2020年,在田平的授意下,川穗公司通過簽訂虛假糧食購銷協(xié)議的方式,將自有資金拆借給金土地公司,并從中收取利息。其間,金土地公司有5次未按期還款,而田平未進行催繳。為感謝田平在還款時間上給予的關照,鄭某某先后分5次送給田平共計12萬元。
2019年,田平再次通過簽訂虛假協(xié)議的方式,以代儲大米輪換費的名義為金土地公司在資金周轉上提供幫助。作為回報,鄭某某先后分5次送給田平現(xiàn)金共計10萬元。“當時腦海里有個念頭,覺得這個事情就是我們兩個人之間的事情,我不說他不說就沒人知曉,就抱著這個僥幸心理,一次二次越陷越深。”田平在懺悔書中這樣寫道。
除了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感謝費以外,田平還將貪欲之手伸向了代儲費和升溢糧款。2017年上半年,田平私下與鄭某某商議,將金土地公司為川穗公司代儲的區(qū)級小包裝大米代儲費用,從每年每噸300元提高至每年每噸400元,并要求鄭某某將提高部分的代儲費以現(xiàn)金的方式交給田平。
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中央儲備糧瀘州直屬庫有限公司根據(jù)工作安排,委托川穗公司將下屬彌陀庫代儲的7000余噸托市糧出庫。出庫完成后,彌陀庫還剩余86.61噸“升溢糧”。然而,田平卻并未將上述“升溢糧”登記入賬,而是私自以每噸2000元的價格銷售給了金土地公司。
經(jīng)查,從2017年起,田平通過與鄭某某之間的暗箱操作,先后以提高代儲費的方式貪污代儲費30萬元;以倒賣“升溢糧”的方式貪污升溢糧款17萬余元;利用職務便利為金土地農(nóng)發(fā)公司在運營上提供幫助,收受鄭某某所送現(xiàn)金24萬元。
一次次的心存僥幸,是田平目無法紀、利欲熏心的真實寫照。擔任川穗公司經(jīng)理五年,他權力觀膨脹,價值觀扭曲,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斂、不收手,不僅大肆收受禮品、禮金,還多次利用職務之便,在糧食儲備輪換、項目招投標、公司人事安排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涉嫌貪污、受賄共計130萬余元,給國家的糧食安全儲備造成了巨大隱患。
2022年1月,瀘州市江陽區(qū)紀委監(jiān)委對田平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diào)查,該案也成為瀘州市紀委監(jiān)委開展糧食購銷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典型案例。針對該案例暴露出來的問題,瀘州市紀委監(jiān)委推進以案促改,實現(xiàn)案件查辦、問題剖析、警示教育、系統(tǒng)治理“四個同步”。
“如果當初堅守廉潔底線該多好,可惜人生沒有如果……”坐在留置室里的田平已年近花甲,此時的他終于幡然醒悟,然而只剩下無盡的痛苦和悔恨。
2022年5月,田平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2022年11月,田平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四川省瀘州市江陽區(qū)紀委監(jiān)委 何岸 || 責任編輯 王小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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