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網(wǎng)戀”,終于“詐騙”
2023-05-08 15:52:38 來源:云南省人民檢察院
戀愛和詐騙之間
或許只差一次見面
網(wǎng)絡上甜言蜜語的“女友”
可能是個“摳腳大漢”
近日
云縣檢察院對施某某
涉嫌詐騙罪案提起公訴
背后有一段
“凄美的愛情故事”
案情回顧
2021年5月
施某某以幫王某某介紹女友為名
讓其添加自己虛構的女性微信號
假冒其他女子與王某某進行網(wǎng)戀
雙方確立男女朋友關系后
施某某以父母生病
更換手機為由
多次騙取王某某錢款
截止2021年12月
王某某多次向施某某轉賬
共計人民幣6萬余元
案發(fā)后
檢察機關能動履職
積極開展追贓挽損
施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積極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
王某某向施某某出具諒解書
施某某自愿認罪認罰
經(jīng)法院審理
施某某犯詐騙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檢察官提醒
線上戀人未見面,讓你轉賬是詐騙;
未知鏈接不點擊,陌生來電不輕信;
個人信息不透露,轉賬匯款多核實;
萬般招數(shù)皆為錢,小心謹慎別被騙。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本網(wǎng)編輯:徐光輝 審核:袁建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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