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女孩遭鄰居猥褻殺害案”新進展:遼寧省高院法官前往事發(fā)村莊調查
2023-04-04 12:08:45 來源:紅星新聞
記者從“遼寧11歲女孩家中遭鄰居猥褻殺害案”死者家屬處了解到,該案有了最新進展。 該案兇手因犯故意殺人罪、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死緩并限制減刑,后改判死緩,死者家屬不服判決申訴后獲立案。記者從家屬處獲悉,檢察院立案受理申訴后,向遼寧高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后,4月3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前往案發(fā)所在村莊做了筆錄,又前往案發(fā)現場調查。
↑案發(fā)當日,陽陽在自家院子的大棚處玩耍,圖中處的小門為廁所門
死者陽陽的母親王東提到,兇手所為給家屬和當地留下了惡劣的影響。陽陽去世后,家屬花近半個月在自家蔬菜大棚地附近搭建了一個看護房,為避免住在家中想起陽陽而過于悲傷,一家人多年來一直生活在蔬菜大棚內。他們希望通過申訴,給女兒討回公道。
案情回顧:
紅星新聞此前報道,陽陽家住遼寧省葫蘆島市南票區(qū)大興鄉(xiāng)土臺子村。2015年8月30日,同村23歲的鄰居趙建將其拖到廁所里猥褻,因害怕事情暴露,趙建拿著鎬頭多次擊打女孩頭部,致其顱腦損傷死亡。作案后,趙建逃離現場,將衣服和身上的血跡洗凈,第二天還曾前往案發(fā)現場和其他群眾一起圍觀。
2016年,葫蘆島市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猥褻兒童罪,判處趙建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并限制減刑。葫蘆島市檢察院隨后抗訴稱,一審判決認定趙建有自首情節(jié)錯誤,此案量刑畸輕。遼寧省高院撤銷一審判決,發(fā)回葫蘆島市中院重新審判。2018年,葫蘆島市中院判決,判處趙建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2019年遼寧省高院裁定,維持原判。
陽陽的母親王東不理解,葫蘆島中院在重新審判時,認為趙建在庭審中對故意殺人的主要事實翻供,不能認定為自首情節(jié),但判決結果卻沒了限制減刑,“越判越輕”。她認為趙建系被警方逮捕而非自首,不認同遼寧省高院裁定書中“認定趙某有自首情節(jié)”的說法。
王東表示,兇手作案極其殘忍,“我不會諒解,只求兇手被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而不應是緩刑。”她同時表示,已向法院、檢察院郵寄申訴材料,并于2021年8月27日委托河北馳舟律師事務所侯士朝律師代理此案。2021年9月1日,記者從遼寧省檢察院一名工作人員處了解到,該院就王東申訴一案已立案。(記者 陳卿媛 實習生 李佩欣)
本網編輯:徐光輝 審核:袁建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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