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道晉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一審被判死緩
2025-06-24 18:58:46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反腐資訊網(wǎng)訊:2025年6月24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湖南省政協(xié)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戴道晉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對被告人戴道晉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戴道晉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24年,被告人戴道晉利用擔任湖南省郴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湖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秘書長、副省長,湖南省政協(xié)黨組成員、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yè)經營、項目承攬、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7億余元。2021年下半年至2023年,戴道晉退休后利用原擔任湖南省副省長,湖南省政協(xié)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程款結算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66萬余元。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戴道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戴道晉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其利用影響力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亦應依法懲處,并與其所犯受賄罪并罰。鑒于戴道晉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jié),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jiān)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及利用影響力受賄事實,其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構成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jié),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對其所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可以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本網(wǎng)編輯:袁小帥 審核:李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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